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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遭遇一房二卖,可要求双倍赔偿

德州日报 2017-11-01 08:56 大字

【案情回顾】

开发商将已售商品房转卖他人

2016年3月14日,林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套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对交房时间及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约定。一个多月后,林某将房款交付开发商,等待交房。然而,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后,林某发现开发商已将该套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并进行了备案登记,他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与林某签订的合同条款齐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因该合同未约定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合同生效要件,故未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林某与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返还林某购房款564260元,并赔偿损失564260元。

董建新整理

【律师论法】市民购买商品房后应尽快办理过户

本案是典型的一房二卖法律纠纷。《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交房及办理产权过户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是某些开发商为了回笼资金而将房屋多次卖给他人,谋求非法利益。

本案中,开发商与林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有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林某无法取得房屋,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在生活中,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之后,应该及时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期房,也应该在签订合同之后去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销售备案手续并办理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后,开发商就不能再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当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应该收集相关证据为起诉做好准备,并选择聘请律师维权。

本案例由全国十佳优秀品牌律师、全国百强大律师、全国党员律师标兵、中华杰出英模人物王秀鸿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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