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难”未必都是单位的错
据媒体报道,最近山东省公布《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带薪休假将纳入全省各地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年度文明单位评选考核,作为劳动监察、职工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到2017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谈及带薪休假,这不是陌生的名词。早在2008年1月1日,我国就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同年9月,人社部颁布施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随后各地也出台了不少具体而微的实施细则。就法理和制度设计而言,职工充分享受带薪休假应该是没有障碍的。但是时至今日,带薪休假落实问题依然是社会热议的话题,其中吐糟自己无法或没有享受带薪休假这项福利的并非少数。前两年来自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带薪休假的落实率约为50%,难怪舆论甚至一度将这个权利讥讽为“纸上的权利”。
带薪休假是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健康、经济、民生等多个方面,理应强化监督,满足公众合理诉求,使政策落地带动假期消费。如此利好的福利,却难以福荫更多劳动者,谜底在哪儿?
一些人凭借想当然的“常识”臆测:导致带薪休假难以落实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些企业的逐利性和职工的弱势地位,二是一些地方劳动监察部门监督的缺位和追责力度的式微。舆论也一再呼吁落实带薪休假,细则要细之再细,监管要严上加严。有的人甚至建议,用人单位应该统筹主动为员工设置安排好带薪休假的时间。值得肯定的是,这些呼吁和建议是善意的,但是带薪休假落实不理想未必都是单位的错。
最近几年,笔者一直关注这个社会热点话题,尤其是权威行业主管部门和媒体的调查分析,发现职工“带薪休假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不是哪些用人单位有多么“无良”或“黑心”,而是员工自身原因造成的。譬如,在一些企业的工资结构中,工资是“小头”而奖金是“大头”,不过发放奖金的前提基本是“不缺勤”,要在岗完成一定量和质的工作。这就意味着,休假所带的“薪水”只是去掉奖金的基本工资。简而言之,法律上规定的带“薪”休假和现实中劳动者休假后所发的“薪”,实际上是两码事儿。对于诸多靠薪水养家糊口的劳动者而言,要放弃一个月的奖金而游山逛水,恐怕是难以承受之重。
再如,带薪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权利,用人单位恐怕未必都会刻意阻止。许多权威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员工之所以没有享受带薪休假权利,并不是不知,也不是不想,而是杞人忧天、自我设障。有的员工怕“休假影响前途”,有的怕“领导不会批准”,有的甚至想:“领导不休,我不敢休!别的同事不休,我怎么好意思休!”正是基于这些奇葩的想法和心理,带薪休假权利才会变得“遥不可及”。
把大饼挂在脖子上,自己都不知道张嘴去吃,可悲的只能是自己。自己活得是否体面、有尊严,法律赋予的权益能否落实,起码自己得主动去“拿取”抑或争取吧,岂能单纯坐等指望哪个人、哪个单位“奉送”。
今年山东省基本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让广大职工拥有更美好的生活品质,这需要细化细则,强化职能部门监管,需要更多的用人单位身上流淌“道德血液”,而每一位劳动者主动休假乃至敢于捍卫权益也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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