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条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招商引资和扶持现有企业发展,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缺一不可,两者同时发展才能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近日,高新区在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同时,出台《关于支持区内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政策措施(试行)》,从支持企业做大增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等方面,出台20条具体措施,服务企业,政企同心,共促发展。支持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以前在烟台高新区核心区注册登记、生产经营并实际纳税的企业(含生产型企业和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措施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大手笔贴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大企业体量大,实力强,在工业经济发展中担当“领头雁”角色,可以发挥带动辐射和稳定器效应。
为支持区内企业做大规模,高新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且纳税突破5亿元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且纳税突破2亿元的企业,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且纳税突破1亿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且纳税突破5千万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且纳税突破1千万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在以后年主营业务收入每首次超过2亿元、3亿元、4亿元且纳税超过2千万元、3千万元、4千万元时,各分别奖励50万元。支持生产性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厂区内增盖建筑物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由此增加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政府收取部分按照100%的标准给予补助。
为支持区内企业做强,高新区对首次入选“山东省百强”(以山东省经信委、统计局结果为依据)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烟台市百强”(以烟台市经信委、统计局结果为依据)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山东省工业百强”、“山东省制造业百强”(以山东省经信委、统计局公布结果为依据)、“山东省民营企业百强”(以山东省工商联、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公布结果为依据)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首次进入前5位的,经权威认定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为支持区内企业做优,高新区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国家认定“三品”战略试点示范企业、工业精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分别给予110万元、4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烟台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拆分非主营业务。对因拆分非主营业务环比新增的地方财政贡献,前两年给予全额补助,后三年按照50%标准补助。支持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项目。对企业引进的实际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投产后征地类产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非征地类项目按到位资金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引进企业。支持企业“小升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上年度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增量部分给予全额奖励,第2、3年按50%奖励。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通过省科技厅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省、市给予补助政策基础上,再给予相应奖励。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打造创新驱动新引擎经济新常态下,传统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逐步递减,要想让经济发展更加健康、更具后劲,唯一的途径就是让科技创新成为发展的主导力量。
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创新驱动新引擎,高新区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对获得国家、省部委颁发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等极具含金量奖项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参与创新发展科技项目攻关的重点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资助。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按照省市级奖励金额的100%予以配套奖励。鼓励采用市场化手段,布局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等科技创新活动。对经烟台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扣除财政支持后的研发经费总额,按最高20%的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后经有关部门考核认定成效明显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贴。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升级。对投资500万元以上,完成技术改造,主体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实现增长的工业企业,按主体税种税收环比增量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50%,连续3年给予事后奖励性补助,并在下一年度兑现。对购买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设计服务的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内外著名设计奖项及山东省“省长杯”设计奖项的企业,单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引进或购买具有国际国内一流水平的专利技术,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对其因购买专利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10%的标准,给予双方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企业引进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国外先进技术,开展传统工艺升级改造。对通过购买外方先进技术、外方技术入股或双方约定收益分配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企业,按照实际技术进口交易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设备,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按照设备购置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的项目给予100万元补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和“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的项目给予50万元补助,用于支持专利转化。新列入国家、省级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对企业购买创新活动中所需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活动,通过科技创新券的形式,最高按照实际交易额10%的标准给予补贴,降低企业创新和成果转化成本。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且在区内产业化的,投产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产业转化资金扶持;对获得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且在区内产业化的,投产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产业转化资金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产权优势企业、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支持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开展供应链建设与优化工作、建设移动OA平台、广泛开展O2O及B2C 销售、引进嫁接国内外研发机构、应用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实行跨界融合发展。经相关部门审定认可后,对因开展模式创新所环比新增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3年内按50%予以奖励。
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是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的第一资源。区内企业每引进1名市级以上创新创业人才,最高给予企业50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的具备“世界一流水平、对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来区工作并缴纳社保满一年后,经审核认定,在区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最高可享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助。对在同一家企业工作并交纳社保满5年以上,对企业作出重大技术创新改造或者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级权威部门认定后,对个人或其团队一次性奖励5-20万元。相关补助、奖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相关税率代扣代缴。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扶持区内企业发展壮大小微企业、外资企业、商服企业,是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的重要力量。
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高新区引导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导向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扎实开展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培育行动,推进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载体建设,完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对获得认定的高成长性在孵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奖励,并根据企业办公实际需求和人员情况,每年最高可享受500平方米办公用房租金全额补贴、最多可享受五年。对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在支持外资企业发展方面,从2018年起,按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环比新增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前2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支持商服企业建设发展方面,高新区对年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批发市场、营业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宾馆,年纳税额与上年度相比超出20%,按超出部分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给予奖励。改善企业融资环境“起舞”国际市场围绕鼓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高新区强化融资保障。对金融机构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贷款,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安排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共担基金。对合作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的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贷款,发生不良的,按不良贷款额的30%给予补偿。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给予不超过租赁额1%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设立统一资金结算运营模式或运营中心。凡因企业集团内部或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区内企业之间发生资金拆借往来业务,增加的税收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支持企业增资扩股,进行股份制改造,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按相关规定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给企业。为扩大资本规模,引进风险投资者,发生股权转让所缴纳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依法律法规能够返还的全额补贴给企业。对于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实行5年扶持政策,自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起3年内,以该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前的3年所属期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超过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每年以技改补贴、财政贴息、厂房重建或者搬迁补贴、科研三项经费等适当方式全额补贴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后两年按50%予以补贴,累计最高补贴额各不超过300万元。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成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首次在境外挂牌上市且募集资金50%以上返程投资到区内后,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大型知名展销会、博览会等,对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支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申报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新认定的或通过国家定期评估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设立或并购海外研发中心,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助。鼓励国内外各类组织和机构在我区设立或共建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最高给予补助50万元。通讯员冯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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