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探险”就该“自付救援费”
深度思考
□山东祝建波
经过6天5夜的救援,10月10日下午,违规穿越四川卧龙无人区被困的3名驴友获救。12日,卧龙森林公安局对3人进行了处罚,除每人5000元的罚款外,3名被救人员还需共同承担4万余元的救援费用。除2016年对无锡男子邹际的那次特殊搜救外,此次卧龙无人区搜救,是国内首起由被救援者承担救援费用的案例。(据《济南日报》10月16日报道)
不得不说,近年来,野外探险成为众多驴友热衷的旅行方式,越是偏僻原始的险境,越能吸引探险者任性的脚步。探险者擅自进入人迹罕至的区域后,一旦发生不测,当事驴友或连自己所处位置都弄不清楚,这就远远地超出了政府的预见能力和救援能力。
就本次事件,3名驴友违规穿越被困,导致当地公安、景区、卫生等部门组织的两支30人的救援队伍,历经6天5夜艰难救援,代价不可谓不沉重。诚然,对陷入困境险境的驴友进行救助,是政府和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在讲究责权对等、财政公平的今天,这不等于营救驴友的费用和成本就必须是公共财政买单。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但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也就是说,此次3名驴友除了需自掏腰包承担4万余元的救援费用外,每人还被罚款5000元,这其实完全是咎由自取。毕竟,这与完全不可预测的意外事件不同,此类“任性”探险行为实则是一种冒险行为,即便政府有法定救助的义务,驴友也不应该以此作为任性探险的倚仗。同时,在国家旅游局已建立黑名单制度之下,有必要将造成严重危险后果的任性驴友列入其中,让其一处冒险处处受限,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此外,各地应像陕西那样尽快推广探险“备案制”。毕竟,有备案、有预案,探险才可能一路平安。也就是说,野外探险不能说走就走,政府部门通过备案及处罚等方式对野外探险进行必要管控,既是对“驴友”的生命负责,也能避免公共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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