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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滑“长途跋涉”代步,合适吗?

黄山晨刊 2017-10-13 14:52 大字

□记者冯劼

近日,两名山东大学生脚踩轮滑鞋,利用国庆假期一路从山东滑行至北京,历时5天半完成了一次长达567公里的“长途刷街”。这个不一般的旅行在网上引起了网友热议,有人羡慕他们的青春,也有人质疑此举太过危险。北京交警提醒,轮滑代步上路,不仅违反交通法规,且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10月10日《北京青年报》)

轮滑少年,大学生用轮滑出行完成了一次看似不太可能的长途跋涉。这样的新闻一出,不少网友对他们的挑战和冒险的精神点赞,认为他们有胆识,也敢于挑战自己。毕竟,从山东到北京,567公里的路程并不算短,用轮滑的形式代步,的确是够大胆的。

然而,随之而来更多的却是质疑和批评,因用轮滑上街是不允许的,法律条文也有相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违者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在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这两名大学生的冒险行为不但不值得鼓励,更是需要制止的。

也许,在当下,尽管有道路交通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不合理的出行交通方式有要求,但是真正到了具体的实施和执行的过程中,却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包括处罚力度不够,监管也不到位等。如果沿途的交警能够及时地阻止的话,他们也不可能完成这次长途的冒险。

这也为相关的交通监管部门提了醒,对于那些不符合交通出行方式的代步工具,该处罚和没收的就应该及时去管理,而不是听之任之。轮滑是一项竞技运动,不是用来上路代步的,除了专业的运动员之外,即使是喜欢这项运动,也应该在相关的轮滑场地内进行锻炼和练习,可以将它当成是一项兴趣爱好,也可以当成是一种运动方式,但是不要违规上道。我们应该从遵守交通规则入手,而不该用轮滑去挑战道路的速度和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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