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毁绿 商家遭罚
晚报讯 (记者 张莉萍)怎么也没想到,只是将门前绿化树木锯掉了几根枝杈,就要受到处罚。近日,市中区振兴路一商家擅自将门前的两棵公共绿化树木损坏,城管执法部门已调查取证,并对该商家做出处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和商户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
经查,两棵公共绿化树木之所以被“削手断臂”是因为其中一户商家在开业期间,担心门前的公共绿化树木会遮挡店面,影响生意,故未经批准擅自将两棵公共绿化树木进行了修剪处理。商家对将公共绿化树木主分支砍去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当时并没有认识到这是破坏树木的行为,如今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愿意接受处罚并作赔偿。其行为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和《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随后,执法人员对店主进行了教育,并依据相关法律对商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到城管局接受处理。
市民应该警惕:任何人不得擅自损坏城市树木和绿化设施,若想修剪,可先去园林部门进行报备,届时,园林部门会派专业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如果确实对市民的出行、营业造成影响,园林部门可免费提供修剪,切勿因私利而做出擅自毁树行为。希望广大市民,尤其是商户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共同爱护城市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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