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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解除“电商平台停售”裁定,苏州稻香村:心情五味杂陈

澎湃新闻 2017-09-27 20:26 大字

苏州稻香村

“心情真是五味杂陈。”9月26日晚间,月饼品牌、稻香村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稻”)总裁办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记者说。

就在几个小时前,他们刚刚拿到一份来自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内容是,解除该法院4天前作出的“停止(“苏稻”)在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字样的产品”裁定。

再过几天,便是中秋佳节,这也是月饼等点心的销售旺季。如果“苏稻”生产的、带有“稻花香”等字样的食品被勒令禁止在电商平台销售的话,这无异于一枚杀伤力巨大的炸弹。

法院此前作出的“禁售”裁定,4天后解除

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之所以在几天前做出上述裁定,则要源于苏州稻香村与其多年的竞争对手——北京稻香村(以下简称“北稻”)长达10多年的商标权之争。

两者最近的一次纠纷是2016年11月。因认为对方使用的“稻香村”商标存在恶意搭借知名度和不正当竞争,北京稻香村将苏州稻香村的3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将商标上加入“苏州”加以标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50万。

一审判决还没出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先下了民事裁定。据媒体报道,9月22日,应北稻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了“停止苏稻在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字样的产品”的裁定。为此,申请人北稻向法院提交了由金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3000 万元责任保险担保函及其与该公司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该金额能够覆盖被申请人苏稻的损失。

该裁定作出后,苏稻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裁定如若生效,苏稻的点心包装就要立即更换,不得印有“稻香村”字样,“消费者是要认品牌的,这会给我们带来巨大的损害,3000 万元担保并不足以弥补。”

事实上,苏稻方面表示,他们已有部分产品在天猫平台下架。

9 月24日,苏稻通过“稻香村”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无法认同并深表遗憾,9月25日上午,已按法庭程序积极复议。

“没想到北稻用这样的方式来阻碍我们之间的正当竞争。”苏稻上述人士谈起前一裁定时,称深表意外和无奈,“我们做电商这块(线上销售)有10年了,体量很大,对‘稻香村\’这块招牌的贡献也很大,我认为双方应当拿产品说话,进行正常的商业竞争。”

行业销售排名,都说自己靠前

据苏稻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苏稻积极开拓线上分销渠道,在天猫、京东、1号店等自营平台连续四年行业第一。电商渠道的销售占比逐年提高,目前已近30%。仅2016年中秋季月饼自营平台的销售额便达到2亿多元。

他给澎湃新闻提供了来自淘宝“稻香村食品旗舰店”的后台数据,苏稻旗舰店以交易指数485598位居行业第一,北稻旗舰店以97715排在第38名;而最近7天(9月19日~9月25日)同行业“品牌排行”榜单截屏显示,苏稻多项指标均排名第一,包括交易增长幅度达148.74%,支付件数达110万余件,排在后面的则是华美、美心、五芳斋。其中并未反映北稻数据。

而根据此前有报道引用的中国统计服务中心(CSISC)发布的2015年月饼品牌网络口碑指数显示,北稻指数以7.78位列第二(华美、美心分别以11.99、5.62占据第一、第三),而苏稻仅为1.62。

两组数据出入较大。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天猫上的店铺信息显示,苏稻旗舰店销量91万余次,共150件宝贝,北稻旗舰店销量5万余次,共72件宝贝。

苏稻上述人士称,产品品种数量的差距来自于苏稻“再包装产品”,也就是“上商超货架的产品较多,而牛舌饼等散装糕点两者差别不大。”而旗舰店销量的差距则是源于一直以来苏稻对电商业务的重视和持续建设。

26日下午6点,得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解除之前作出的裁定时,苏稻方面终于松了一口气。

“稻香村”的渊源

这段连亘四天的风波,其实只是老字号“稻香村”十年南北商标之争的一段小插曲。

追溯“稻香村”的历史,苏州稻香村起源于清乾隆年间(公元1773年),是苏州生产经销苏氏糕点的店铺,取《红楼梦》中大观园里荣国府大奶奶李纨的居所“稻香村”为名。

据《南方饮食掌故》一书记载:当年乾隆南巡至苏州时,微服私访至稻香村店内品尝蜜糕后,赞其“食中隽品,美味不可多得。”后特御赐一块葫芦招牌,上写“稻香村”三个飞金大字,稻香村因此名扬天下。毛笔手写体的“稻香村”字号和招牌,至今用在店铺招牌和产品包装上。

而北京稻香村起源于公元1895年,金陵人(今南京)郭玉生在北京前门观音寺打出“稻香村南货店”的字号,售卖南味食品。

据苏稻方面介绍,彼时并无商标保护一说。全国各地有众多不同商人开设了稻香村商号。新中国成立后,有些稻香村商号倒闭,有些勉力维持,比如苏稻和北稻。

最早(1982年)拿到“稻香村”商标的则是保定一家稻香村,当时因要参加商业部的评优,于是注册了饼干类“稻香村”圆形及图商标。1989年,保定稻香村又在糕点类(3006)获得了“稻香村”圆形商标。根据企业名称登记规定,虽然商标归了保定,但其他地区的企业仍可用“稻香村”作为企业字号,不受影响。

当时的条件下,人们对于商标保护意识不太强,既然不影响经营,业务上也暂没交集,很长一段时间内,各地的稻香村之间倒也互不干涉,彼此相安无事。

不过,1996年北京稻香村对饺子元宵类(3007)“稻香村”文字商标的成功注册,成为此后争议的焦点之一。

据《经济日报》报道,苏稻认为,按照商标分类表,3006(饼干类)和3007(饺子元宵类)同属第30大类,属于近似类别,也就是说,在已有一个糕点“稻香村”的情况下,饺子“稻香村”本不该注册。

对此,北稻则提出3006和3007属于两个不同的类似群,原则上不属于类似商品,北稻申请的“稻香村”商标核准注册合理合法。北京稻香村法律顾问明星楠进一步解释说,当时群众生活条件比较差,糕点只是偶尔消费的奢侈品,饺子元宵属于主食,是日耗品,二者差别较大,消费者不会混淆,因此也不构成近似。

据该报道,各级判决和裁定均认定已有的“稻香村”是图形商标,与北稻注册的文字商标不构成近似,可以达到明确区分商品来源的目的。因此,已有一个“稻香村”图形商标,并不妨碍北京稻香村注册已经使用多年的“稻香村”文字商标。

2002年,据苏稻介绍,由于保定稻香村经营不善,几近周折后与当时的苏州稻香村食品厂成立了现在的苏稻公司,其最早注册的“稻香村”文字及图商标也最终归到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名下。

但吃过稻香村的人也知道,北京稻香村著名的还是其糕点,比如牛舌饼、状元饼、紫菜肉松蛋糕等。北稻也意识到其在糕点类别没有商标的掣肘,于是先后在2003年至2006年和2008年,分别与当时糕点类稻香村文字及图商标持有人——后来的苏稻签订了商标授权许可合同,获授权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文字图标。

苏稻上述人士表示,苏稻方面其实并未收取授权费用,“因为考虑到北稻也是在共同维护稻香村品牌”。

商标权十年之争

但对于北稻来说,授权许可或许并非长久之计。

2008年开始,北稻开始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糕点类“三禾北京稻香村”商标,被驳回。到2015年,尽管苏稻反对,但减少了“三禾”两字的“北京稻香村”商标申请最终获批。

苏稻上述人士表示,北稻获得商标后便开始起诉苏稻,称苏稻使用的“扇形‘稻香村\’图标”及“稻香村”牌匾等与北稻“北京稻香村”商标高度相似,导致消费者购买北京稻香村产品时错买事件频发,要求苏稻加标“苏州”字样以与北稻区别。这在当时(2016年4月)闹得沸沸扬扬,媒体多有报道。

此后,2016年11月,北稻再次以类似缘由起诉苏稻,这也正是此次裁定涉及的案件。

北稻方面认为,苏稻在北京地区加速扩张开店,造成越来越严重的“市场混淆”后果,存在故意搭借北稻在特定区域内建立的知名度,并以“传统京味糕点”等字样推广,存在不正当竞争等。

而苏稻方面则认为,北京市场只是苏稻合理的商业拓展,苏稻在全国均有布局,共有沈阳、山东等七个厂,而苏稻与北稻之间如牛舌饼等散点本身差异不大,“我们到了北京,自然要寻求本土化,制作‘京八件\’的糕点,同样,北稻如果进入苏州,也可以制作‘苏八件\’的糕点。这是合理的商业竞争,我们很欢迎。”

让苏稻“意见很大”的不仅仅是这几次案件。在此之前,双方还有过一次“对簿公堂”,2006年,因原商标有些繁琐,苏稻设计新商标,以匾额上使用了200多年的“稻香村”字样外加扇形边框,申请使用在糕点类上的扇形稻香村商标。不过,由于北稻提出异议——苏稻申请的糕点类新扇形商标与北稻1996年申请的饺子元宵类商标构成类似商品的近似商标,最终法院还是裁定为避免消费者混淆,不予注册。

联想对比到当初北稻在保定稻香村已注册了饼干类商标的情况下,以商品不类似的缘由成功注册饺子元宵类商标,这回的裁定让苏稻感到不平,但无可奈何。

就上述说法,澎湃新闻近日多次拨打北稻电话,均无人接听。

苏稻上述人士表示,“我们的目标是将稻香村的老字号品牌做大做强,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希望双方能够携手发展好这个‘稻香村\’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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