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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签一个字 奖金打水漂?

都市女报 2017-09-27 14:02 大字

□女报记者 李丽娟

因公司拖欠工资,毛勇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结清欠款。然而,公司只愿意付清底薪,不愿支付奖金。近日,毛勇致电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淮明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详情:

2016年6月,我通过应聘进入一家房产销售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2年,每月底薪1000元,奖金按照完成的销售额进行计提,每月销售额须由个人和公司签字确认。起初,公司能按时发放工资,可后来就时常拖欠。

因为妻子没有固定工作,全家生活大都依靠我的收入维持。经过慎重考虑,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结清拖欠的所有底薪和奖金。公司只愿意结清全部底薪,他们认为我没有销售业绩,没有奖金。多次协商后,公司始终坚持自己的意见。我想问问,在没有签字确认每月销售额的情况下,如果起诉到法院,我有可能要回全部拖欠的奖金吗?(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淮明点评:

对于司法案件来说,最为重要的就是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就是说在法庭上提出证据既是当事人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要赢得诉讼就要千方百计收集和积累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本案中,毛勇作为房产销售公司员工,本来依法享有获取底薪和奖金的权利,但是,他没有及时签字确认自己的每月销售额,现在又不能提供每月完成的销售额的证据。所以,毛勇的现状有点被动,只能自己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恐怕无法要回公司拖欠的奖金。

在此,李淮明提醒,市民在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状况,平时一定要注意积累证据,万一遭受损失或者被侵权时,要使用证据进行起诉维权,不能“认倒霉”。

人物名片

李淮明:中国民进山东省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法学本科毕业。执业近20年来,先后办理各种案件500余起,担任过30余家企业及政府单位的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坚持“乐己达人、和谐至公”的执业理念,擅长重大、疑难民商案件的代理和刑事案件的辩护,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和公司法律案件的代理及相关法律事务协商、谈判等方面有独到之处。

联系电话:

15853101108,81180030

微信号:fuyao70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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