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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母亲的烦心事

都市女报 2017-09-26 14:02 大字

□女报记者 李丽娟

为了家庭完整,王青答应丈夫帮小三抚养儿子。现在,她担心儿子将来会赡养生母,近日致电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简介:

我和宋康结婚十多年,有一个女儿。宋康开办一家公司,经营珠宝生意,我则辞职做全职太太,照顾家人的生活起居。在外人看来,我们是一对令人艳羡的夫妻。但6年前一个男孩的出现,打破了现有的平静。

因为工作关系,宋康结识了貌美女子黄欣,一来二往,两人发生感情,产下一子。我得知后坚决要求离婚,宋康不同意,他承诺可以离开黄欣,但孩子必须回来。为让女儿有个完整的家,我选择隐忍,单独约见黄欣,提出孩子由我抚养,我们给她30万元的赔偿金。

6年来,我对这个孩子视如己出,他一直叫我妈妈。前段时间,一个朋友提醒我,孩子非我亲生,他将来知道真相后就牵扯到赡养和财产分配问题。我想问问,这个孩子长大后对我有赡养义务吗?他还需要赡养他的亲生母亲吗?(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副主任苏红点评: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本案中孩子非王青亲生子女,且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如王青将孩子抚养成人,则会形成事实上的拟制血亲,也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因此,孩子对王青是有赡养义务的。且据婚姻法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但是,另据法律规定,只要生父、生母对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生父、生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同样享有要求非婚生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婚姻心语:

就算大人之间有再多的恩怨,孩子终归是无辜的。请相信,你若对他真心付出,他对你必有回报。

人物名片

苏红: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

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办理过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还具有心理学的专业涵养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身份。她说:“我将秉承勤勉、敬职、高效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用法律和智慧、爱心和责任心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联系电话:

15990906518, 1861560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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