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推“两票制”降药价
从生产企业到医疗机构只开两次发票,减少加价环节
为降低药价,9月18日,省卫计委发布《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山东省从11月1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潍坊等6市率先启动。
山东省六市率先启动
所谓“两票制”,即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11月1日起,济南、青岛、东营、潍坊、威海、滨州6市率先启动实施“两票制”。12月31日起,全省近3000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实施“两票制”。
“两票制”就是从流通领域入手,把过去的多票,即药品从生产厂家到医疗机构的多环节转手、多次开票、层层加价,压缩到两票,从而挤去中间水份,实现药价降低,节约患者药品支出及医保资金的目的。
据山东省卫计委副巡视员邱枫林介绍,“两票制”带来的影响将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降低药价,随着加价环节减少,流通成本下降后,药品价格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调空间;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管,随着流通环节缩减,药品可追溯性增强,更有助于打击“非法挂靠”、“过票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一票制”是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流程改革的最终目标,省卫计委药政处副处长亓玢表示,山东在“两票制”推行的同时,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选择部分用量较大、市场供应渠道简单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自愿做出承诺,医疗机构优先进行选择,试行“一票制”。
落实不到位将被追责
在票据检验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查验发票信息。将执行“两票制”的情况作为公立医疗机构考核重要内容,对索验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降低考核等级,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了鼓励企业和医疗机构自觉落实“两票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医药流通环境,对“两票制”实施后一年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药品按时配送率达到95%以上的流通企业,以及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的医疗机构,实行“两票制”免检政策。免检期内,流通企业可免于提供生产企业发票复印件,只须在开具的发票上关联药品生产企业发票号即可。
邱枫林提到,这次《实施方案》将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支撑作用,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发“两票制”监管系统,切实减轻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票据审核、管理负担。逐步推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电子发票监管平台、药品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等与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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