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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非易事白血病患者自认“职业病”疑凶直指苯系物

济南时报 2017-09-16 14:01 大字

工作现场是否有危害因素鉴定两年未获定论

骨髓移植手术后,郭丽丽已丧失了工作能力。为了讨说法,她只能跟父母暂住在工地。 记者郭尧 摄

如果

不是3年前的那场白血病,今年32岁的郭丽丽可能已经结婚了,或也升到了比研发中心项目组长更高的职位上。

可如今,她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职业病维权鉴定上——一场已中止了两年的鉴定——“苯系物是有还是无?”这是她一直苦苦追索的在天诺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诺光电”)工作期间危害因素的判定结果。

和郭丽丽共同经历过两场行政复议和4场诉讼,高新区安监局副处级调研员赵文报也“筋疲力尽”了。他去过郭丽丽曾经的工作现场,还另外组织了两场专家分析会,但得出的结论依然是“不能确定”。两年没走完的鉴定

时下的郭丽丽消瘦、眉毛浅淡、嘴唇有些发紫、视力模糊——这都是3年前那场白血病带给她的。那是她在天诺光电工作的第4年,当年4月她查出患上白血病,8月做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郭丽丽及其父母认为,患病与在天诺光电工作期间接触了甲苯、二甲苯有一定关系。手术治疗后,他们开始了职业病维权。2015年4月,山东省职业病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显示“不符合职业性肿瘤的诊断”,那是给郭丽丽的当头第一棒。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一级诊断、两级鉴定”的维权流程,2015年5月,郭丽丽向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提交了鉴定申请,但两年过去了“两级鉴定”连一级都没走完。问题出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上,郭丽丽认为自己接触了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但天诺光电先后出具的4份职业史证明信的危害因素一栏均未出现带有“苯”的字样。而郭丽丽提供的“个人工作史自述”显示,她在天诺光电研发中心的粉体项目组工作期间,“大量接触化学物质,包括甲醛、苯、二甲苯、丙酮等。”该“个人工作史自述”也由她以前5名同事实名作证。

职业病诊断程序中,若危害因素情况不清楚,诊断、鉴定部门应提请安监部门调查,安监部门出具调查结论或判定前,中止职业病诊断鉴定。2015年6月,高新区安监局曾组织专家、天诺光电和郭丽丽召开分析会。郭丽丽说,会上曾提及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说法,但未落到纸面结论上。当月在郭丽丽的督促下,高新区安监局向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作出《复函》,称“专家组确定的意见是:天诺光电研发中心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但与郭的病关系不太大”。

郭丽丽认为,安监局不应作出“与郭的病关系不太大”的认定,当年10月,她申请行政复议,两个月后该《复函》被撤销,安监部门被责令重新依法作出行政行为。2016年1月,高新区安监局再次组织专家分析会并作出《第二次复函》,“我们认为不能确定郭丽丽在天诺光电研发中心从业期间所在工作岗位的研发工艺过程中有苯系物存在。”此后郭丽丽曾再次提起过行政复议,但未获支持……无法判定的结论

近两年,为了让安监部门出具有无苯系物的调查结论或判定,郭丽丽和父亲郭法振一直在努力。两次行政复议后,他们也向法院起诉过,但因“以过程性行政行为作为诉讼标的”,法院不予受理,他们又向政府部门申诉。在赵文报看来,父女俩“冲着政府和安监局使劲,方向错了”。赵文报告诉记者,这期间安监局做的工作非常多,“出现场、开专家分析会、调取企业档案资料,最后形成专家结论。包括打官司复议。”9月12日接受采访时,赵文报也将郭丽丽父女俩叫到了位于高新区管委会的办公室。

对于郭丽丽曾经工作场所的检查检测,赵文报说,法律上规定安监部门有权对企业检测,“但得有设备、仪器和专业人员。这个职能是前几年从卫生部门划转过来的,只划转了职能,专业人员和设备都没划转过来。我们有这个权力,但条件不具备。”据郭丽丽说,第一次现场检查一个月后,高新区安监局曾联系专家要去现场检测,但天诺光电被提前通知,郭法振提出质疑,检测动议随即搁置。此后天诺光电位于高新区的研发中心搬离,赵文报说“时空已无法还原”。

2014年9月,高新区安监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裁定,建议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其现场检查记录另外显示,“现场职业危害因素年度监测报告等资料不能有效提供。”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也是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参考信息之一。赵文报说,通常安监局按照年度检查计划来进行,“我们一共4个有执法证的人,高新区3万家企业,能检查过来吗?”因此,检查只能采取挑重点的方式。

郭法振至今无法接受高新区安监局《第二次复函》出具的“不能确定”的结论,他甚至认为这根本就不是个结论,“你既不说有,也不说无。”赵文报转述律师的说法称,“无法判定本身也是一种判定。我们的职责是判定,判定结果就是‘不能确定\’。这个苯系物不能判定有没有,是专家的结论。”“中止”与“终止”

郭丽丽明确想要一个“有”或“无”的结论,一个“不能确定”的结论只能让她的维权路中止,“如果不能确定有无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鉴定委员会最大可能是按照不接触苯系物来诊断,即(鉴定)不是职业病。”

9月11日,记者致电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两个办公室询问此事,截至发稿暂未获得回复。郭丽丽说,如果拿着安监局“不能确定”的结论往前走,除了上述对结果的预判外,最重要的是“两级鉴定”之后她的维权路也就到头了。因此她也必须选择中止。但律师反馈她说,有些案例的“中止”实际上也是“终止”了。

关注郭丽丽维权案的律师管铁流也说,“不能确定”的结论,实际效果与“确定没有接触”并无二致,诊断鉴定机构稍一慎重即会作出“不能诊断为职业病”的结论。管铁流直言,这其中存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制度设计缺陷——安监局调查判定在前,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在后,这就让安监局的作用非常重要,甚至直接影响最终结果。他碰到过很多与郭丽丽相似的维权案件,“(都是)安监局很难下结论,包括诊断鉴定机构,都怕担责任。”

郭丽丽现在努力寻求一切可以推进鉴定进展的途径。对于高新区安监局曾建议的到法院起诉解决,郭丽丽说她告不着天诺光电,其已经出具了4份职业史证明信,有关职业危害因素的判定则属于行政判定。管铁流也说,职业危害因素的判定不是法院的职责。在此前采访中,天诺光电相关负责人曾表态,天诺光电“不是那种黑公司”,公司方面主张的是尊重郭丽丽就职业病鉴定的权利,但坚决按照鉴定流程、司法流程配合进行,不推诿、不造假,也不配合造假。

最近,郭丽丽父女俩又找到了省高院,提起对安监部门行政诉讼的再审申请。郭法振说,不管用多长时间,他都要给女儿讨一个公道。(记者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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