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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城乡教育实现一体化“无差别” 年内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 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淄博晚报 2017-09-15 10:39 大字

晚报讯(记者夏金秀)近日,山东省公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本次改革的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解决,乡村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形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为实现改革目标,山东省将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自2017年起,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在校寄宿生的15%扩大到30%。

山东省扎实推进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工作,确保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解决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制定完善2018—2020年大班额防控规划,加大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留足教育用地,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问题。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

健全工资管理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农村教师津贴补贴制度。完善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津贴补贴,选派骨干教师赴省内外高水平大学研修培训。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方法,实行“捆绑评价”,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

山东省还将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县(市、区)教育经费支持力度。统一市域内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条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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