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 婚后拆迁 补偿款归谁
□女报记者 李丽娟
徐严婚前在父母资助下购买了一套房子,现房子面临拆迁,他的妻子打算离婚并要求分割补偿款。徐严当然不愿意,近日来到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简介:
我和胡雪曾是高中同学,大学毕业后同在一家公司上班,后来相恋并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我们的感情很好,同事都十分羡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常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感情逐渐趋于平淡,直至分居。
我们居住的房屋是我结婚前在父母的资助下全款购买的,登记在我的名下。去年,该房屋列入拆迁范围,但拆迁时间还没有明确。不久前,胡雪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我当然不同意,这套房子是我的婚前个人财产,拆迁款肯定还是我的个人财产。
因为此事,我们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胡雪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房屋拆迁款。我想问问,胡雪的诉请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副主任苏红回复: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可见,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款,原则上属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但是,拆迁款中若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因此,本案中胡雪的诉请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要看该补偿款是否包含以上情形。
婚姻心语:
当所有的美好化为乌有,大部分人在乎的是财产如何分割,而不是曾经的爱情。这无可厚非,前提是要明白自己的所作所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人物名片
苏红: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
专注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办理过数百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还具有心理学的专业涵养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身份。她说:“我将秉承勤勉、敬职、高效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用法律和智慧、爱心和责任心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联系电话:
15990906518, 1861560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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