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
本报8月23日讯(记者 韩霄鹏)《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宣传月活动日前启动。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多重点、多形式、多角度传播风景名胜区知识,积极引导市民游客关心、支持济南市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
市园林局加强活动调度和行业指导,对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千佛山、灵岩寺、大明湖、龙洞等风景名胜区在主要入口设置宣传展板;在景区内发放宣传册(明白纸)、悬挂宣传标语。同时,结合官方网站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微博等网络平台和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并辅以景区广播系统,对《条例》及风景名胜区工作进行了多形式、立体化的社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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