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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调整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律师费涨价,1小时最高收3000元

山东商报 2017-08-22 17:05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史尚静)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记者注意到,律师服务收费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则均有所上调,其中1小时最高收3000元。据了解,本收费标准自2017年8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律师服务收费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不过,与以往的收费管理办法相同,仍有部分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这些律师服务收费项目与申诉案件和婚姻、继承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从新的《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来看,此次调整后,与以往相比各项目收费均有所上涨。计时收费标准由原先的100-2000元/小时,上调为150-3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侦查阶段收费1500-10000元每件。根据此前执行的收费标准,侦查阶段分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诉三类收费,标准不一,其中提供法律咨询最低300元每次,而调整后并没有按次收取的项目。此外,在审查起诉阶段,也由1500-12000元/件上涨为2000-15000元/件。

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最高收费上涨了5000元,每件25000元。不过,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收费,由原本最高15000元每件,调整为可以酌情减收。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据了解,另一类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涨幅明显,从最低800元每件上涨至2500元每件。

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了每件基础服务费由原本1000-2000元上调为2500-3000元,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计也有所调整。其中,1万(不含)至1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6%-9%,也就是说,如果一起涉及争议财产标的额超10万元财产关系的诉讼案件,按最高收费标准来算,律师费除了3000元基础服务费以外,还将收取9000元,共计12000元,而按原先标准最高仅收费8000元,上涨了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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