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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举办“《民法总则》对民商事审判的影响”专题研讨会

山东法制报 2017-08-18 17:53 大字

本报讯 8月11日,省法院组织召开“《民法总则》对民商事审判的影响”专题研讨会,省法院副院长吴锦标出席会议并致辞。省法院研究室承办此次研讨活动,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和省法院、部分中级法院的资深法官共30余人参加了研讨。

吴锦标在致辞中指出,《民法总则》通过后,人民法院的当务之急是贯彻落实好法律,深入研究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省法院研究室作为综合审判部门,组建了审判团队,对《民法总则》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要学深学透,进行深层次研究,把法律规定、审判理论和司法实践深度结合起来。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各级法院都要成立专业法官会议,开放、对话式研讨将逐步成为法官研究疑难案件、复杂问题的重要形式,广大法官都应逐步适应和习惯这种交流对话方式,帮助提高司法能力,促进提高审判质效。

研讨会分为四个专题进行,每个专题分为主题发言、专家点评、自由讨论三个环节。在主题发言环节,8位发言人分别就《民法总则》中“绿色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习惯在民商事审判中的具体适用、胎儿利益保护问题、非营利法人若干问题、意思表示规定对民事审判实践的影响、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问题、职务和无权代理若干问题、表见代理规定对民商事审判的影响等专题作主题发言,交流了对法律规定的理解,提出了审判实践中应当研究解决的问题。针对主题发言,与会专家学者和资深法官分别结合立法经历、审判实践以及学术研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点评,并开展了自由讨论和对话交流,达成了诸多共识。陈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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