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居民医保取消户籍限制
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参保,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
据《大众日报》报道山东省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再迎政策利好。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以更大力度调整优化居民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
新政策一大亮点是放宽参保条件,取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户籍限制,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参保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无居住证的新生儿,可随父母在居住地参保。同时,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加强全省参保缴费信息共享,做好参保信息比对,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
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方面,2017年居民基本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同时,稳步提升个人筹资水平,2018年基本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80元。个人缴费实行分档统筹的地区,要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档次,并逐步向1档过渡。
在参保方式上,山东省将大力推行参保居民网上缴费、银行代收等方式,提高参保缴费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引导居民连续参保。适当延长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定期开展参保情况动态分析,重点抓好流动人员、学生和新生儿等人群参保工作,有效抑制参保人员断保流失,确保应保尽保。
逐步规范统一门诊慢病(大病)病种和补偿政策,根据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医保筹资水平,科学调整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积极引导合理有序就医,缩小地区间待遇差距,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要进一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抓紧制定出台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在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基金市级统收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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