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治疗 男子赖床1年拒出院
□女报记者 李丽娟
认为医院治疗过程中存有过错,杨勇(化名)一直住在病房内,拒绝出院并拒付医疗费。今年6月,医院将杨勇诉至法院,要求他腾房并支付医疗费。近日,杨勇找到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淮明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详情:
2016年5月,因为一场交通事故受伤,我被送到济南一家医院进行治疗,时至今日已经住院超过1年,花掉治疗费用5万元。期间,医院认为我已经康复,具备出院条件,多次下达出院通知,要求我出院并支付治疗费。
自从手术后,我的右腿一直无法伸直,我觉得是被医院治坏了,要求他们支付赔偿金。医院却称这是术后正常现象,需要依靠康复训练恢复,没有必要继续住院治疗。我认为医院是在推卸责任,不愿意离开医院。今年6月,医院正式下达出院通知,我拒绝签收。随后,医院将我起诉至法院,要求我结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并腾退病房。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处理?
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淮明点评:
一般来讲,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依照《合同法》规定,医患双方依据这种关系分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双方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也就是说,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时,医院进行救治后,患者方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本案中,杨勇既然在医院进行了治疗,就应该支付医疗费用给医院。
至于医院有无过错,杨勇可以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若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具有过错,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杨勇可以起诉医院要求损害赔偿。人物名片
李淮明:中国民进山东法专委委员,法学本科毕业。执业近20年来,先后办理各种案件500余起,担任过30余家企业及政府单位的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坚持“乐己达人、和谐至公”的执业理念,擅长重大、疑难民商案件的代理和刑事案件的辩护,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和公司法律案件的代理及相关法律事务协商、谈判等方面有独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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