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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陷阱

济南时报 2017-08-08 14:40 大字

一提到签订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协议)的陷阱,很多人就会想到这里会有什么陷阱呢?补偿协议该和谁签、怎么签是有学问的。众所周知,补偿协议中补偿条款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货币补偿;二是房屋产权置换。近日,一份看似平常的补偿协议,却让张某深陷在各种陷阱中。

张某购买了一个二手沿街商铺用于经商,面积大约有100多平米。2013年,政府对张某的商铺进行征收,由于张某想继续经营,所以选择了回迁安置房的方式进行补偿,张某为此补交近50万元的差价。2015年末,张某终于等到了开发商回迁的通知,当她看到自己回迁商铺时感觉非常意外,房屋位置、主体结构等均与当初签订补偿协议时完全不同,商铺高度由协议中的3米变成了2.2米,最难接受的是房屋刚进门中间处有两根边长90厘米的柱子,严重影响商铺的正常经营,面对这样的商铺,张某只得选择退房。张某发现关于退房条款约定,对方退回已交房款不承担任何利息,且按当时的评估价退款。此时的张某才意识到自己掉进了开发商设置的陷阱了,考虑到利息、通胀、房产增值、营业损失等,张某决定委托律师团维权。

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后,详细审查了拆迁补偿协议后发现,这份协议设置了多项条款都对被拆迁人不利,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拆迁补偿协议的对方主体不是拆迁方开发商;补偿协议出现多处的格式条款;合同存在加重一方义务,减轻另一方义务的情形。拆迁、征收过程中,从谈补偿到签订协议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真正合理的补偿往往是通过双方的博弈,才能达成最后的补偿结果。现实中,很多被拆迁人或被征收人常常对对方精心设计的补偿协议过于疏忽,导致落入对方的圈套。在此,律师建议广大被拆迁户在拆迁时,最好聘请专业拆迁律师帮助,避免风险,减少损失。

陈旭峰律师,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硕士,执业15年,济南市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组建房屋土地征收补偿专业律师团队,擅长办理城市房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政处罚、行政合同等行政诉讼案件。咨询电话:18705317775

徐雅楠,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硕士,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继承赠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民商事案件。审查起草各类合同及法律文书,致力于帮助企业降低防范人力资源及商业合同中的法律风险。电话:13156404606 1315315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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