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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下月起发放高温津贴

西江都市报 2016-02-06 00:00 大字

据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记者 于子茹) 6月,我国多地将迎来高温期。伴随着气温上升,从下个月起,很多地区都将持续为职工发放一笔高温津贴,而且一些省份还对高温津贴标准做了上调。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公开报道梳理,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月到8月,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月到10月。

在津贴标准方面,各省份也不同。近期,一些省份还对高温津贴作出了上调。江苏将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涨至300元,每年支付时间为6月至9月。

天津的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则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通知,2018年该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68元每月,较上一年上调了10元,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调了2元。

河北则在去年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按规定,从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5元调整为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由1元调整为1.5元。

同时,近年来,高温津贴被扣发或替代的现象备受关注。为避免高温津贴成为“纸上清凉”,多地也出台具体措施,保障发放到每一个高温作业劳动者手中。

山东、广东等地相继出台各自的高温劳动保护办法,对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和主体责任予以明确细化,并加大惩处力度。例如,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多地也明确,绿豆汤等解暑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业内人士提醒,高温津贴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如遇用人单位不发津贴,职工可先向企业工会反映情况,由企业工会与公司直接协商,进行维权。若所在企业没有工会,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还可拨打全国人社系统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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