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催告函
山东澳青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澳青置业有限公司得宝湾海景大酒店:
2014年12月19 日,澳青置业向我公司借款人民币 500 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编号 RY-AQ-20141201),得宝湾海景大酒店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澳青公司未偿还本息。
请山东澳青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澳青置业有限公司得宝湾海景大酒店在通知见报之日起三日内立即向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还将按相关法规处理。
催告人: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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