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公 告
(2021)鲁1121破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 2021年2月22日裁定受理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4月5日前,向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可以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申报地址为日照市五莲县高泽街道七宝山驻地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62300,联系电话:15763357116。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五莲县人民法院(五莲县北京路东段239号)东三楼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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