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本报五莲讯(通讯员 匡立增)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自今年1月1日起,五莲县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截至目前,该县为符合条件的100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及27名伤残职工和149名领取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已全部调整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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