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惠残助残政策汇编(2020年版) 日照市残疾人联合会
一、综合类
残疾人证办理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本着申领自愿、属地管理的原则,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及相关病历资料,向户口所在地区县、乡镇(街道)残联或村(社区)政务信息服务申报点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证申请人员信用承诺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评定表》。区县残联对申请材料审核后,通知申请人到定点评定机构由指定医师进行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残疾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乡镇(街道)残联应当将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残疾类别和等级等内容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未成年残疾人原则上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区县残联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评定等级审核并制发残疾人证。残疾人证办理从申请人申请到办证发证,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对有严重身心障碍不能自理、不能自行出户参加残疾评定的申请人,上门进行免费残疾评定,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具体工作流程由各区县自行制定。
二、康复救助
(一)0—17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
1.救助对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监护人有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2.救助方式。对需要长期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根据不同类型采取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和“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经评估仍需康复的残疾儿童,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保证康复效果。
3.申报流程
每年1—3月份,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乡镇残联填写《日照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表》并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县级残联要严格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核。
4.救助标准
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000元;“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5000元。对需辅助器具救助的儿童,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救助手术;对经评估需矫治手术的肢残儿童,免费实施肢残矫治救助手术。
(二)日照市0—17周岁(不满18周岁)人工耳蜗康复救助
1.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8周岁以下,经评估适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
2.救助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调机以及术后康复训练补助经费。
3.救助标准:
免费为每名受助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
手术费:1.5万元/人,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第1年不少于4次的调机(含开机)。
4.术后康复训练费:
不低于每人每年1.5万元。对术后在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的儿童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学年(每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经费包括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食宿等费用。
(三)贫困残疾人心脏病手术免费救助项目
1.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手术指征(采取非手术治疗方式无法治愈疾病,采用手术方式将有助于疾病的治疗)的贫困残疾人群体,包括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因病因灾致贫但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的残疾人,精神病患者除外。
2.救助病种
心脏外科手术,包括先心病手术(含心外科的介入手术)、瓣膜病(瓣膜置换或成型)、冠心病搭桥手术、大血管疾病手术(包括心外科做的介入手术)。
3.救助标准
接受救助的残疾人患者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商业保险、残疾人医疗救助后需要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日照市慈善总会心脏病爱心救助专项基金承担。
4.申请流程
申请人到日照心脏病医院爱心办公室(门诊楼三楼)申请,填写申请书、告知书(可由家属或代办人代填写,届时需家属或代办人签字按手印,并复印身份证),准备残疾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进行留存,建立个人救助档案。
(四)残疾人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患者。
2.救助条件
经定点医院评估,适宜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医疗救助的;一年内未享受残疾人住院救助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困难残疾人,因病因灾致贫但未纳入建档立卡困难人口范围的残疾人优先安排。
3.救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患者在残疾人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合规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适当减免,残联给予适当补助。对不符合医保报销政策规定而产生的费用由残疾人患者自行承担。对疑难杂症需转诊到其他医院的,按医疗保险相关报销规定处理,不享受住院救助。
三、辅具器具适配
(一)缺肢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
1.服务对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缺肢残疾人。
2.申报流程
患者(或家属)持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县残联复审,市残联批准。之后患者到定点机构免费取模、装配。
(二)困难低视力患者免费配戴助视器
1.康复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困难的低视力患者。
2.申报流程
患者(或家属)持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或困难证明及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县残联复审,市残联批准,然后患者到定点机构进行视力验配调试,免费配戴助视器。
(三)困难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辅助器具需求的困难残疾人。
2.申报流程
困难残疾人(行动不便者可委托代办人) 持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或困难证明及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日照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批准表》,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后,上报区县残联复审后下发适配范围内的辅助器具。
四、社会保障
(一)城乡低保
1.服务对象及条件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2019年,日照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590元/人/月和470元/人/月)的城乡困难居民。其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施保。
2.申报流程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并组织评议。符合条件的,由区县民政部门批准。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听力言语二级以上)。
2.申报流程
由残疾人本人申请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托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本人或代理人携带申请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填写《山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批准表》。
3.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其他等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申报流程
由残疾人本人申请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托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本人或代理人携带申请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3.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内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四)励志助学救助项目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018年起新考入高中及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职业学院)、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2.申报流程
每年8月31日前,本人或亲属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考试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日照银行卡及2份复印件到区县残联申报。
从第二学年起,受助学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3.资助标准
按学制年限给予资助,高中、中专学历教育阶段每人每年2000元,专科以上学历教育阶段每人每月3000元。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助学金在每年10月份前由市残联按照标准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五)农村困难残疾人危房改造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困难残疾人无房户或极度危房户(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农村困难残疾人户)。
2.申报流程
提出申请,村民会议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有关部门批准。
3.补贴标准
中央平均每户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有一定补助。
(六)重度残疾人提前五年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服务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年龄在55—60周岁之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日照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提前领取标准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执行现有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具体标准见日人社〔2017〕32号)。
3.申报材料
残疾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到户籍所在村居(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日照市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申请表》,村居(社区)收集初审后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审核,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残联审核合格后,报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残联审核,对符合提前领取条件的残疾人,自审核批准的次月开始发放养老金。
(七)“阳光家园计划”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法定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具有一定自理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
2.托养方式
机构托养、日间照护。
3.申报材料
残疾人本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或困难证明、残疾人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申报流程
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日照市残疾人托养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乡镇残联,乡镇残联初审合格后报区县残联,区县残联审核,审核合格后统一填写《日照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花名册》,安排到有关托养机构托养,或日间照料。
(八)困难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孤残独居残疾人(不包括集中供养和代养),即无配偶、无父母、无子女、无劳动能力的视力、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人。不在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范围内的一户三残(含)以上家庭纳入范围。以享受其他政府居家服务的不再重复享受。
2.服务内容
生活照护、探视、保洁、精神安慰、紧急救助、文化体育、法律咨询以及其他服务。
3.申报流程
每年1—3月份,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携带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乡镇残联填写《日照市困难残疾人居家照护申请审核表》并提出申请。区县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核。
(九)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全部残疾人。
2.保险内容
保险性质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次保险缴费的有效期为一年。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身故、意外伤害、按保险合同规定可获人身意外身故和意外医疗保障。
3.保费标准
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资金全部由市、区县财政承担,个人无须缴纳。
4、赔偿标准
由当年中标保险机构确定赔偿标准。
5.参保方法
参保业务由各区县残联负责将全部持证残疾人名单,提供给中标保险机构直接办理。
五、劳动就业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
1.服务对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一定劳动能力且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或需转换职业和已就业需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残疾人。
2.申报流程
参加培训: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区县残联报名。
求职就业: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区县残联填写《日照市残疾人求职登记表》。
(二)自主创业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取得营业执照并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项目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提供所在村或居委会出具的从事种养殖项目的证明。
2.申报流程
申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创业本人和门牌匾的5寸合影2张(没有门面的提供本人经营服务现场5寸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区县残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
3.扶持标准
根据创业项目的投资规模大小、经营困难程度及带动其他残疾人就业状况,给予创业残疾人一次性扶持金,其中工商经营1.5万元、种养加工1万元。
六、交通出行
(一)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发放
1.服务对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或工作在市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行区内(以房产证或居住证为准),16至70周岁下肢中、重度残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肢功能正常,无妨碍正常驾驶疾病的残疾人。
2.申报流程
申请:残疾人本人或亲属携带居民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购车申请书到街道残联报名申请,填写《日照市残疾人代步车备案登记表》,到指定医院体检并在《登记表》相应栏内写明身体残疾的详细情况,由主检医师签字盖章。
审核:乡镇残联审查把关,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区县残联;区县残联汇总把关,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颁证:市、区县两级购车补贴到位后,个人交齐购车款和交强险,由市残联对申请人购买的代步车予以编号,3个工作日内制发代步车备案登记证。
3.补贴标准
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指定车型为江苏山崎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残疾人专用电动车,该车定制价格7900元/辆(含加装车门费用),市、区财政和使用人分别承担购车价格的2570元、2570元、2760元。
(二)残疾人学考驾照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2.申请条件
根据2013年1月1日实行的《机动车驾驶人领取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要求,残疾人申请驾驶证除符合规定中对身高、视力、辨色力、听力等方面的统一要求外,还需满足:(1)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2)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4)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C5证。如果残疾人符合上述身体条件,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或者小型自动挡(C2车型)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第六目后半条(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身体条件,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C5)。
3.报名方法
本人持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表、10张1寸白底彩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顺达驾校报名。
4.驾校联系人
李红 联系电话:15863373564、3982111。
(三)燃油补贴
1.服务对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机动轮椅车车主,拥有本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CB12995-2006)。
2.申报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相关证件和购车凭证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区县残联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存折形式发放。
3.补贴标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60元。
(四)残疾人C5驾证补贴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考取残疾人C5驾证的残疾人。
2.申报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和残疾人C5驾证,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残联提出申请,报市残联审核。
3.补贴标准
残疾人C5驾证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七、权益保障
(一)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1.服务对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住房具备改造条件并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
2.申报流程
按照个人自愿原则,本人或代理人(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或建档立卡户证及需要改造房屋的内、外景照片,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日照市贫困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申请审核表》,报区县残联审核。
3.改造内容
在残疾人家庭入户门(含)以内区域,根据残疾程度、活动范围、实际需要、本人意愿等情况,与残疾人进行协商后进行个性化改造,以居家无障碍为主。
4.改造标准
平均每户改造经费1500元。
(二)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残疾人。
2.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3.申报流程
残疾人本人或亲属携带身份证、残疾证到所在区县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及各区县12385呼叫分中心残疾人服务专线电话
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意见建议、生活帮助等服务的统一的社会公益性电话,由中国残联和省、市三级残联分级建设呼叫中心(坐席),实现残疾人服务“一号通”。服务热线收录了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部门涉及残疾人政策等,按照“法律法规、权益保障、信访投诉、组织建设、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宣传文化体育”9大类52小类分类。日照残疾人朋友只要拨打063312385,便可以享受专业的、免费的服务。目前残疾人朋友还可通过拨打0633-12385或关注日照12385微信公众号留言,预约就业信息咨询、心理辅导服务、残疾人婚介等服务。
市残联12385呼叫中心工作日期间全天候接听残疾人来电,全市4个区县残联(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设呼叫分中心和热线坐席,市残联机关各部室、下属事业单位均设12385热线接听席,专人接听、受理残疾人朋友的咨询、求助及举报、投诉电话。日照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号码:0633-12385,微信公众号:rizhaocanlian,公众号投稿邮箱:rz12385@163.com,热线监督、投诉电话:0633-8012385.
各区县12385呼叫分中心残疾人服务专线电话:
东港区 8212385 岚山区 2612385
莒 县 6812385 五莲县 5312385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 2952359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 8316259
(四)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1.乘坐日照市市区(除莒县、岚山区、五莲县外)内公交车:凡为日照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可凭所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日照市市区内公交车,上车出示其所持残疾人证即可。
2.乘坐莒县区域内公交车:凡为莒县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去到潍徐路莒县老个体车站东侧办理乘车爱心卡,收取工本费10元,咨询电话:0633-6212230。所持乘车爱心卡仅限免费乘坐莒县区域内公交车。
3.乘坐岚山区区域内公交车:凡属岚山区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去到岚山头汽车站(圣岚东路54号)办理残疾人优待乘车卡,办理时需缴纳20元押金(不用卡时凭卡退回押金)。同时,为方便残疾人办理意外伤害险,该区残联协调保险公司在区残联增设了保险办理点,保险费为每卡每年20元,咨询电话:0633-2612385。所持残疾人优待乘车卡仅限免费乘坐岚山区区域内公交车。
4.乘坐五莲县区域内公交车:凡属五莲县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去到五莲县行政服务大厅或五莲县汽车站候车厅办理优抚卡,收取工本费15元。60周岁及以上者需出具本人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无保险证明者由五莲交通发展公司办卡点代收保险费12元/年,咨询电话:0633-5236786。所持优抚卡仅限免费乘坐五莲县区域内公交车。
(五)持证残疾人免费游园
全市实行收费的公园、展览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政府投资),对持证残疾人免费开放,社会投资的景区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或优惠开放。
市及区县咨询服务电话
市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
市残联康复部:7960226
维权部:7960231
劳服中心:7960251
康复中心:7960235
东港区残联办公室:8252938
康复部:8253615
教就部:8252900
岚山区残联办公室:2628015
莒县残联康复部:7911375
教就部:7911373
办证室:7911371
托养中心:7911378
五莲残联办公室:5222560
五莲残联康复部:5222015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老龄残联科:2959907
山海天社会发展局民政办公室:831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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