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5 人因火灾受处罚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陈潇 通讯员 尚晶晶)入春以来,随着气温回升,因风大物燥而引起山林火灾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日照各地发生多起山林火灾,其中绝大部分由人为因素引起。其中,5人受到处罚。
3月15日下午,五莲县洪凝街道王家河村村东山发生火灾。通过现场勘验、走访调查,李某携带打火机擅自在自家农田地堰焚烧荒草,引发火灾。五莲县公安局对过失引起火灾的李某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3月12日9时许,汪湖镇辖区村民耿某在田间吸烟,掉落的烟头将地里荒草引着。同日,村民秦某、李某在自家田地中焚烧荒草、秸秆,被巡逻民警当场发现并制止,三人对自己烧荒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耿某、秦某、李某分别被处以罚款200元、500元、300元的行政处罚。3月22日18时许,山海天竹溪村农田发生火灾。经调查发现,火灾系竹溪村某村民烧荒引起。刘某受到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当下正值农事繁忙季节,烧荒现象时有发生,极大地增加了森林火灾发生风险。对此,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注意:春耕备耕时,倡议不要烧荒,不要在山边烧地坎、田埂;不要在林区烧香、烧纸、放鞭炮;祭扫应到指定地点,不能选择在重要交通干线和路口,以及市区大街小巷等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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