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惩戒权” 闻道
7月9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按照日前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众所周知,给教师惩戒权的讨论由来已久。有人认为,这既是改变老师不敢管学生的需要,也是学生扣好第一粒扣子的保证。但是,如果把“明确教师惩戒权”理解为这是“允许适度体罚”的信号,就大错特错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都有“禁止体罚”的明文规定,部门文件不可能与法律相悖。吕玉刚也表示,虽然惩戒权是针对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但现实中也“存在一些过度惩戒的行为,甚至体罚学生,这也是不合适、不应该的。”
今年5月,日照五莲二中曾发生一起体罚学生事件。一学生因逃课私自到操场玩耍,该班班主任杨某就用课本对学生进行了抽打。学生逃课当然需要好好教育,但公然在门厅内用课本抽打,伤害了学生身心健康,无疑太简单粗暴。因此,当事老师也受到了处罚:“停职一个月;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赔礼道歉,向学校书面检查;承担诊疗费;取消评优,师德考核不及格;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近两个月后,五莲县教体局下发文件,对该教师追加处罚,扣发当事教师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求学校新学期不再聘用该教师,并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不少网友对当地教育部门追加处罚颇为不解,认为虽然没有剥夺杨某的教师资格,但如此处罚对他能否继续从教影响很大,将其纳入“黑名单”,至少令其短期内很难找到工作。舆论对此事的普遍反应是“处罚过重”。
体罚是以故意施加疼痛来逼迫其改正错误,很容易对学生的身心产生伤害,所以不值得提倡。然而,既然是惩戒,一定要让对象感到“不适”,否则就不会有效。所以,教育惩戒的方式方法十分重要。可以说,杨某体罚学生又被处罚暴露了两大问题:一是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亟待出台相关细则,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让教师遵照执行。随着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明确,教师体罚学生及随之附带的若干争议问题,都会得到解决。二是一旦教师的惩戒滑向惩罚乃至体罚,教育行政部门也需要规范处罚。有专家表示,对杨某的第一次处罚基本是可以接受的,毕竟他的惩戒行为过头,涉嫌体罚学生,违反师德规范。但之后为何要追加处罚,还把杨某纳入“黑名单”?教育部门应当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否则就难以令人信服,会让人觉得处罚过重。
教师惩戒学生、教育部门处罚教师,唯有依法依规,方能让被惩戒的学生、被处罚的教师心悦诚服,也会得到社会的支持。落实教师惩戒权,就必须有惩戒的细则,要根据学生违纪违规的具体情节,明确谁来进行惩戒,进行怎样的惩戒,教师如果滥用惩戒权,要对教师进行怎样的处罚等等。不根据事实,为平息家长的意见而问责教师,会让更多教师在教育学生问题上采取消极的态度。没有清晰尺度的教师惩戒学生,以及不问青红皂白对教师问责,都不是依法治教。就如该事件中,杨某用课本拍打逃课学生,教师本意是惩戒学生,超过限度成体罚,理应受到处罚,但处罚到什么程度应有明确界定。教育部门应对学生犯什么错误,应受到何种惩戒,教师在惩戒学生时过度到什么程度给予什么处罚,都应精准、详细界定,丝毫不能模糊,确保处罚依据事实,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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