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尺要既有温度又有刻度
新华社记者 萧海川日前,针对一起教师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的事件,山东五莲县教体局在学校处理意见的基础上,对涉事教师追加扣发奖励绩效工资、纳入当地信用评价系统“黑名单”等多项处理。恰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这一事件引起公众关注。
惩戒到底是不是学校教育的题中之义?答案是肯定的。
现如今,为什么许多老师面对不听话的学生却“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甚至干脆在心里就把传承了几千年的戒尺置诸一边?复杂的原因中至少包括这一条,那就是个别教师滥用教育惩戒权、体罚学生,屡屡引发家校矛盾、师生对立。然而,事实证明,教师一旦扔掉戒尺,对学生来说,贻害远大于收益。
学生违规,当然要管;屡教不改,必须惩戒。“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就是要把戒尺还给老师。递到老师手上的这把戒尺既要有温度,也要有刻度。
戒尺上的温度来自于爱。爱是教育的起点,教育惩戒权就是“因爱赋权”,以爱学生为出发点。学校、教师和家长理应在爱孩子这一共同出发点上达成共识——必要的惩戒是为了让孩子成长得更好。
戒尺上也要有明确的刻度。要让老师能够掌握它的限度和力度。什么时候该动用教育惩戒权,它的边界在哪里,力度有多大,这些不妨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得细一些、再细一些,让教师管教有据惩戒有度。
拿起来首先感受到它的温度、用起来能明确掌握它的刻度,这样的一把戒尺恐怕才是家长和老师心目中最好的那把。
(新华社济南7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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