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例毒品洗钱案在五莲宣判

日照日报 2019-06-06 02: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孟凡星 通讯员 吴兆强)5月5日,因犯洗钱罪赵小(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据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介绍,这是山东省首例毒品洗钱案件。

该案件由于犯罪事实较为清晰、证据确凿,五莲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快审程序,不到1个月就提起了公诉。从这起案件看,赵小(化名)明知姐姐进行毒品犯罪,出于亲情考虑而为其提供资金账户,掩饰、隐瞒毒资,其行为触犯了法律,赵小(化名)事后也非常后悔。

毒品的危害是众所周知的,一般公众都有防范意识,不会轻易涉毒或者贩毒,而洗钱的概念比较模糊,有时不知道为毒资提供账户也是犯罪,通过这起案件,警示公众不要为不正当交易所得提供任何银行账户,以免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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