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户数1234567891011借款人名称青岛大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五莲杏石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日照市常乐家电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百荣鑫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海边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益惠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日照三木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三木冶金矿业有限公司青岛光大天一商贸有限公司山东光大日月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东平县星华油塑有限公司合计
贷款余额
(本金余额)1300.001000.00845.001352.731000.002500.003820.002900.00160,003,900.0020,000,000.0035,000,000.0043718.12担保方式抵押+保证抵押+保证抵押+保证抵押+保证抵押+保证抵押+保证抵押抵押+保证保证保证保证保证人(担保人)
青岛华鲁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大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张玉蕾、李书良夫妇
李保璁、吴丽娜夫妇
企业实际控制人王光伟(王光伟、李波、徐玉磊、抵押人五莲杏石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常乐家电实际控制人陈常乐,李宗芬
殷娟,王莉,陈爱美(殷娟、王莉、陈爱美、王鸿(汤)刚、李寿君)
青岛海边人商贸有限公司、青岛海边人海洋主题餐饮有限公司、辛克海、杨安娜
青岛鲁锐商贸有限公司、张锡山、张勇文(青岛鲁锐商贸有限公司、张勇文、黄晓娟、张锡山、王月香)(抵押人-日照三木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三木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三木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杨宝友、李秀芳、抵押人日照三木冶金矿业有限公司)
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光大日月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光大日月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光大日月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含相关下属分支机构)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公告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本次公告 基准日为2018年3月31日。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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