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私自买手机 消协调解帮助退货

日照日报 2018-03-15 03:24 大字

案例六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魏女士向五莲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自己11岁的儿子从家中偷拿了1万元钱,在五莲县解放路某手机店消费6888元购买一部苹果手机。家长发现后,找到经营者要求退货遭拒。双方争执不下,魏女士遂向五莲县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五莲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及时与消费者和商家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意见。经调查得知,购买该手机的确实是一名年仅11岁的未成年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未经过家长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大额消费,应征得其父母同意或由他的父母实施,否则可为无效民事行为。同时,该未成年人家长作为监护人,实施监护不力,对此次事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经工作人员向当事双方耐心讲解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经营者以5900元的价格回收该手机,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消费纠纷案例。《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由此可认定,此次交易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监护人可依法撤销。监护人要求经营者退货,经营者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损失,也是合情合理。消协提醒,涉及未成年人消费,需慎重对待,切莫因片面追求利润和效益,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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