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买到翻新机?退一赔十?
网购手机方便快捷,碰上促销还能优惠不少,可周先生却“买来”了一件麻烦事。周先生网上购买了一款华为手机,收到货后发现这部手机及配件存在问题,经华为授权服务中心检测,发现这部卖家口中的“原厂原封”手机竟是“翻新机”,由此引发纠纷。前不久,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依法判决周先生(原告)退还卖家(被告)涉案手机,卖家返还周先生货款2050 元,并支付周先生赔偿款20500元。
周先生在某电商平台上看中一款华为mate20手机,随后与卖家多次沟通交流,卖家回复并表示华为mate20为原厂原封手机。同时,周先生看到销售网页上有“假一赔十”的承诺信息,之后就花了 2050元买下了这部手机。
然而,周先生收到货后却发现这部手机不仅没有官方标配的耳机,充电器也非原装产品。周先生联系卖家,卖家否认出售假货,并要求周先生去华为官方检测。对此,周先生先后到两家华为授权服务中心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手机有过维修记录,且存在进网许可不符,机身颜色不符等问题,确认手机为“ 翻新机”。面对验机报告,卖家仍辩称销售给周先生的手机是华为品牌手机并非假货,只是已经激活的库存机,卖家表示周先生可以申请退货,但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周先生选择了起诉,要求卖家退货退款并按照网页承诺的“假一赔十”进行赔偿。 东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通过网络订立的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作为消费者支付相应对价,被告作为销售者,应当为原告提供符合双方买卖合同约定的产品。
被告向原告承诺其购买的手机为原封手机,但经华为客户服务中心检测被告销售给原告的手机已维修过一次,并非原封手机,且存在机身颜色不符,指纹标准不符等诸多问题,被告向原告销售涉案手机时,并未向原告如实告知上述信息,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被告在涉案商品页面承诺“假一赔十”,该约定应当视为双方买卖合同的一部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据此,东港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欺诈销售,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财产受到损失的行为,具体到这个案例中,电商卖家明知销售的手机为翻新机,仍然声称原厂原封机并予以销售,已构成了欺诈销售。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法院判决支持周先生向卖家主张退一赔十的诉求。
现如今网购盛行,随之而来的问题和纠纷屡见不鲜。消费者网购时要多长心眼,在收货时应该当场检查商品是否完好再签收。如遇纠纷或买到假冒伪劣商品,首先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申请电商平台介入。如无法达成协议,应及时拨打当地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也可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投诉或直接提起诉讼。
胡燕姚杉王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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