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检察院上门办案彰显为民情

山东法制报 2021-09-01 13:31 大字

“希望你以后吸取教训,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安全,也保证他人安全,杜绝再次发生危险驾驶的行为,听明白了吗?”8月17日,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干警冒雨驱车十几公里,到了潘某某的家,向其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去年6 月,潘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后公安机关以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该案移送东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人员在审查中发现,潘某某驾车时酒精含量较低,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系初犯,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为更好地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 少捕慎诉”的精神,办案人员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自行补充侦查,最终对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为潘某某系低保户,家庭经济困难,且身体残疾,出行不便。办案人员与公安机关联系,一同到潘某某的家中,向其宣布了不起诉决定,阐明酒后驾车的危险性与违法性,对其进行法治教育。潘某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承诺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再酒后驾车。 陈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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