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三部门联合开展海上交通环境专项整治

日照日报 2021-01-09 02:22 大字

全媒体记者 孟凡虎

1月7日,记者从山东港口日照港获悉,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日照海事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日照市海上交通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明确规定自1月7日起在全市海域开展海上交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活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全市海域综合治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满足海洋资源开发、渔业养殖捕捞、水路运输发展等综合需求而组织的。

本次整治范围是,港池水域方面涉及日照港石臼港区北作业区和南作业区、岚山港区北作业区、中作业区和南作业区。航道和锚地方面涉及日照港石臼港区主航道、煤码头航道、南作业区深水航道和航道两侧外各500米以内;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主航道、10万吨级油码头航道、中作业区深水航道、中作业区北港池航道、岚北码头航道、山钢码头航道和航道两侧外500米以内;日照港石臼港区1#、2#、3#、4#、5#锚地;日照港岚山港区1#、2#、3#、4#、港作锚地、深水航道应急锚地、港外油轮锚地;黄海中部大船3#锚位、4#锚位、5#锚位,大船三号锚地。其他港口水域方面涉及《交通运输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日照港石臼港区规划调整方案(2014—2030年)的批复》所确定的日照港石臼港区港口水域;《交通运输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日照港总体规划的批复》所确定的日照港岚山港区港口水域。近海航路方面涉及《日照市交通运输局 日照市海洋发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日照海事局关于印发(日照近海船舶航路规划)的通知》中规划的航路。6号引航站(规划)及附近水域方面涉及以(35°11′N;119°50′E)点为圆心、半径2海里的水域。

《通知》还规定,列入整治范围内的持有合法养殖手续的渔业养殖户和持有合法捕捞手续并采取定置网具(如坛子网等)捕捞的渔业生产户,到各区县海洋发展部门进行登记或备案。列入整治范围的养殖、种植、捕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网具、筏架、插桩等)及养殖物等必须在2021年1月31日前全部自行清理完毕,逾期不自行清理的将依法组织进行清理。对违反《山东省港口条例》,在港池水域、航道和锚地进行非法捕捞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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