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告

日照日报 2020-12-28 04:04 大字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最大限度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根据《日照市打造“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日政办字〔2020〕86号)要求,日照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公布“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第一批)基础上,梳理制定了“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第二批),涵盖社保、医疗、公积金、审批服务等领域共68个事项。

对以上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时,无需提交由日照市的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事项办理单位不得向申请人索要,改由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进行核验;申请人主动提供的,不得拒绝。下一步,我们将以让群众办事更便捷为目标,陆续推出更多的“无证明办事”事项,2021年6月30日前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不断提高办事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第二批)(详见A6版)

日照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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