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告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转变,最大限度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根据《日照市打造“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日政办字〔2020〕86号)要求,日照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公布“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第一批)基础上,梳理制定了“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第二批),涵盖社保、医疗、公积金、审批服务等领域共68个事项。
对以上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时,无需提交由日照市的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事项办理单位不得向申请人索要,改由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进行核验;申请人主动提供的,不得拒绝。下一步,我们将以让群众办事更便捷为目标,陆续推出更多的“无证明办事”事项,2021年6月30日前基本建成“无证明城市”,不断提高办事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无证明办事”事项清单(第二批)(详见A6版)
日照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新闻推荐
本报通讯员华颖生活从来不是一直向前看,有时候我们停下脚步是为了更好地往前走。2020年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
日照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日照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