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开出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日照日报 2020-12-11 05:40 大字

全媒体记者 蒋月阳 报道

本报讯 11月20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日照公安机关向东港区石臼街道某小区居民李女士开出日照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看着眼前的罚单,李女士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任性”行为会触犯法律,并表示以后一定会按照规定文明养犬。

“忽然冲出来一只狗,也没有狗绳拴着,太吓人了!”当晚8点半左右,刘先生向公安机关报警。他表示,在小区散步时,被一只宠物狗吓到,小狗没有拴绳,一直对着他叫,石臼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见到有警察来了,周围很多居民上前反映,吓到刘先生的狗是李女士饲养的,李女士每天都要在小区内遛狗,经常任由小狗自己四处溜达,小狗时不时地“叫唤”人,李女士也从不干预。

随即,办案民警将李女士传唤到派出所。李女士表示,对自己的狗经常吓到小区居民的情况早就知晓,但一直觉得自己的狗是只小型泰迪,且养了很多年,绝对不会伤人,所以才没有拴绳。民警马上对李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诉她这个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该规定,李女士被处以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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