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本报通讯员 张强 范成云 报道
本报讯 12月1日,《日照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标志日照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闭合监管制度。
《日照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由日照市住建、自然资源规划、城管等10个部门单位联合制定,连同今年11月施行的《日照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日照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经营许可、预售许可、资金监管、合同管理、交房办证等全过程监管机制。
根据《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应当组织进行项目综合验收;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人防、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分期进行综合验收。分期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分界要明确,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居住使用条件。
《办法》还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方可交付使用。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在交房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主管部门可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交付条件和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据介绍,《日照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施行后,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日照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提升开发项目品质,减少违规交房行为发生,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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