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前置促执行
本报通讯员 许阳 报道
本报讯 近日,日照经开区法院出台《关于建立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增强审判与执行工作衔接,保障生效裁判公正高效执行,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提出在民商事、刑事涉财产刑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阶段,对具有给付金钱内容的案件启动执行通知程序,把执行通知书内容写入裁判文书主文,明确告知当事人该内容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实施执行通知前置程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不再向被执行人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视为其已知悉应当履行的义务。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立案后,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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