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这两人被终生禁驾 交警曝光典型案例
本报讯 近日,日照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近期被终生禁驾的2人名单。2015年以来,日照公安交警先后35次分批公布159名终生禁驾人员。
在这次公布的名单中,被终生禁驾的2名人员均为男性,年龄分别为47岁(驾龄7年)、39岁(驾龄20年)。
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违法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回放:
2020年1月12日12时10分,申某某驾驶鲁L* ****号牌轿车,沿314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东港区涛雒镇滨海小学路段,与韩某驾驶前方顺行左转停车的鲁L *****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致韩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申某某找申某冒名顶替,后被查获。经调查,申某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且在肇事后逃逸并找人冒名顶替,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0年6月8日,经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决,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申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6月17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申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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