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日照日报 2020-10-14 00:52 大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裴颖 通讯员 高凌霄)10月9日,由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日照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日照市个人信用建设的第一部规范性文件,对于进一步完善日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公民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包括总则、信息分类与归集、信用评价、信用查询和应用、权益保障、附则6章,细化为27条,对个人信用积分的应用原则、应用场景、激励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了个人信用分的定义、评价范围、评价原则。个人信用积分是依据日照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通过设定的积分规则,计算得出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分数。《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包括本市户籍人口及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个人信用积分的建设、应用、管理以及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遵循合法安全、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办法》明确信用评价采用基础分1000分进行计算,规定了信用极好、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中等、信用较差和信用极差的评价等级和分值范围,规范了加减分事项标准,同时明确个人信用积分每月15日更新。个人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日照)”网进行信用积分和等级查询,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日照市社会信用中心查询个人公共信用报告。

《办法》以鼓励诚信行为为主,鼓励个人积极参加社会各项诚信活动。个人信用积分可通过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荣誉进行加分,也可以通过参加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获得加分提升,有利于助推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形成“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社会风尚。

《办法》突出创新探索,注重民生应用。明确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评先选优、办理行政许可、提供公共服务和安排财政资金过程中,应制定相关政策,对个人信用等级较高的群体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免交押金、折扣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市场主体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下步将结合日照市实际,积极开发探索基于个人信用积分的“信易行”“信易借”“信易租”“信易购”等多元化的“信易+”应用场景,促进信用惠民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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