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拟建建筑与周边建筑之间应进行日照分析
【本报讯】近日,兰州市印发《兰州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以后在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拟建建筑(场地)与周边建筑(场地)之间应进行日照分析。
日照分析是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采用计算机技术,在日照标准日,分析研究拟建建筑(包括共同构成影响的建筑)日照与其他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已建建筑及场地的关系,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的行为。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当同时报送《日照分析报告》,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组成部分。《日照分析报告》结论应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公示。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高度、层数、正负零、外轮廓、套型、窗户等改变时,应当随调整的规划设计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办法》明确,已建建筑数据来源选取建筑实测图,已批未建建筑、在建建筑数据来源选取建筑施工图,规划拟建建筑数据来源选取规划报批图。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权益,拟建建筑周边为尚未进入实施阶段但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时,应按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控制指标进行模拟日照计算。遮挡的规划地块和受模拟建筑影响的被遮挡建筑的日照计算结果,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方案审核的参考。当规划地块正式实施时,应当重新进行日照分析计算。
《办法》同时明确,建设单位应对《日照分析报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提供的日照计算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计算结论错误,产生不良后果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马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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