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让服务基层有“章”可循

日照日报 2020-09-14 01:41 大字

本报东港讯(通讯员 王岩)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力量,增强镇(街道)管理服务功能,加强镇(街道)对辖区内派驻机构的管理,近日,东港区出台了《东港区镇(街道)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11条,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职能定位、日常管理、人事管理、报告述职和考核评议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精准提升派驻机构服务基层效能。

职能定位更聚主业。《办法》要求,派驻机构要围绕镇(街道)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自觉主动服从镇(街道)安排,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重大决定更顾基层。《办法》明确,区直主管部门在对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和工作人员抽调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依法享有乡镇工作补贴,由区直主管部门根据镇(街道)提供的考勤情况进行发放。

考核评议更接地气。强化镇(街道)对派驻机构考核权重,更加侧重“属地”职责履行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两者共占派驻机构考核权重的60%,分别由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进行考核测评,考核结果作为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和派驻机构、人员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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