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山东日照)”公示的通告
为促进公民交通文明行为养成,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素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将对部分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在“信用中国(山东日照)”予以公示曝光,特通告如下:
一、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指: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停放、不按照规定礼让行人,在禁止鸣喇叭区域鸣喇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信息、观看视频等;
(二)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向车窗外抛撒物品;
(三)行人翻越护栏,行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四)占用消防通道停放机动车。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将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信息定期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中国(山东日照)”网站公示,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形式予以曝光。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对行为人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以文明承诺书的方式告知家庭或社区、单位,敦促家人或社区、单位监督当事人整改其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积极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
四、因上述不文明行为被公示曝光的,可以通过参加交通、消防志愿服务方式申请对公示曝光信息进行修复。
自然人或单位认为公示、曝光有误的,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自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查证属实的应当及时更正并通知申请人;因错误公示曝光的,及时撤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日照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日照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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