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直部门单位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公布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蒋月阳)8月11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日照市本级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已梳理编制完成并在市司法局网站对外公布,共有29个单位编制468项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据了解,为确保同一领域同一系统不同层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证明事项范围、名称、标准、服务指南基本一致,切实方便群众查询办事,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排,市司法局已于7月20日印发《日照市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对照本领域本系统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梳理编制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切实做到了清单之外无证明。
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包含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要素,各部门单位对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立改废情况和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变更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清单具体内容可登录日照市司法局网站进行查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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