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开出首张预处罚通知书

日照日报 2020-06-19 06:0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刘练常)6月11日,日照开发区法院开出全市法院系统首张预处罚通知书,对被执行人作出罚款3万元、拘留10日的预处罚决定。

法院判决书载明,该案被告陈某与其妻应偿付王某借款本金9.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陈某在还款3万元后未再偿还剩余借款,且故意外出躲避拖延执行。

考虑到本案未执行标的较小,被执行人陈某有能力偿还但拒不履行,法院从善意文明执行出发,以教育引导为主,向陈某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在依法保障胜诉申请人王某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陈某权益的影响,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预处罚制度是开发区法院丰富执行手段的一次创新尝试,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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