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侦破两起肇事逃逸案 提醒:侥幸心理要不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范开元) 近日,日照公安交警部门连续侦破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5月29日23时10分,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报警称,在市区青岛路与山东路交叉路口南侧路段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值班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办案民警经现场勘查,发现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与护栏相撞,致护栏与一过路轿车相剐蹭,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驾车逃离现场。民警迅速掌握逃逸车辆号牌信息并上报大队指挥中心安排巡逻民警阻截,后该车被截获。
经查,当日23时10分,李某某驾驶鲁L01***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青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青岛路与山东路交叉路口南侧路段处,与护栏相撞,后护栏又与浙G8****号牌小型轿车相刮蹭,致护栏与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某驾驶鲁L01***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逃离现场,后被截获,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过程中。
5月25日凌晨0时5分,在市区威海路与泰安路南侧路段处发生一起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一辆鲁L1****号牌小型轿车与护栏相撞,轿车驾驶人不在现场,过路群众及时报案。接警后,交警直属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经初步调查,民警发现这是一起弃车逃逸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并通过监控录像等手段锁定肇事逃逸嫌疑人李某某,及时传唤李某某到案,迫于压力,李某某于次日投案自首,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5月25日凌晨,李某某驾驶鲁L1****号牌小型轿车沿威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威海路与泰安路南侧路段处时,与护栏相撞,致车辆与护栏受损,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弃车逃离现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尤其是想借着夜色、雨夜溜之大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尤其在近年来机动车缉查布控等高科技手段的日益普及和应用,想在事故发生后脚底抹油一逃了之,简直是痴人说梦。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而驾车或弃车逃逸,这种行为,将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严重问题,如保险公司的拒赔,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加重追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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