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物业”这样“红” 日照出台十条具体措施,努力在全省层面实现新突破
本报讯(通讯员 李申华)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创新推进“红色物业”服务机制助力精致城市建设的通知》,就创新“红色物业”服务机制,加快推进精致城市、精致社区建设,提出十条具体措施,集中力量攻重点克难点,推动日照市“红色物业”在全省层面实现新突破。
《通知》明确,依托市住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组建市物业服务行业党委,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成立市级物业服务行业党群服务中心;各区县依托物业主管部门建立行业党组织,打造物业服务行业党群服务中心、党建活动阵地,统筹抓好区域内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党的建设。
《通知》指出,指导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全部成立党组织,实现物业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对党员人数较少的物业企业,通过社区统一组建联合党支部、与所在网格共建党支部等方式抓好兜底管理;对目前没有党员的物业企业,由所在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日常联系指导、培养发展党员和组织开展群团活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情况报备制度,每年年初企业将党组织成立、设置情况报市、区县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备案。
实施物业企业“红色骨干”培养计划,深入摸排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中的管理骨干、服务标兵和技术能手,对符合发展党员条件的建立台账,由所在社区、单位党组织安排专人跟踪培养。
《通知》提出,建立物业服务行业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组建由组织、住建部门牵头,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具体召集,政法、民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和街道党工委相关负责人等参加的“红色物业”党建联盟,原则上每季度召开 1次会议。建立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共同参与的议事协调服务机制,定期召开物业服务管理联席会、业主恳谈会、社区纠纷调解会等,协调解决有关具体事项,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通知》要求,出台星级“港城红管家”示范企业(项目)评选办法,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申报评选流程。按照“组织覆盖、队伍建设、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社会形象”五个过硬标准,择优培育一批星级“港城红管家”示范企业(项目)。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星级“港城红管家”创建情况,作为物业服务招投标、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通知》还就加强“红色业主委员会”建设、组织物业负责人到社区报到、健全物业服务正常评价退出机制、提升物业服务专业化水平、推广“社区+国企”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模式等内容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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