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仲裁办“四不”调解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本报讯(通讯员 王孝旭)近期,日照仲裁办深入学习贯彻日照市重点工作攻坚动员大会精神,充分践行日照仲裁“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理念,实施“四不”调解法创造性地发挥调解优势,让调解这朵“东方之花”妆扮优良法治营商环境。1至4月份,共办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52件,其中调解结案261件,案件调解率达到74.1%。
“不立案”调解。在当事人申请立案时迅速掌握当事人诉求和调解意向,即时沟通对方当事人进行“不立案”快速调解,减轻当事人负担。推动3起政企纠纷、物业纠纷实现“不立案”调解,涉案标的额164.6万元。
“不开庭”调解。充分利用开庭前仲裁员已全面熟悉案件、了解案情的“窗口期”,发挥仲裁员“专家断案”优势,大力协调双方当事人进行“不开庭”调解,对调解成功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的退还仲裁费用。日照市某小区群体性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92名当事人“不开庭、无负担”化解纠纷,涉案标的额69.5万元。
“不合议”调解。对已经进入开庭程序的案件耐心寻求纠纷调解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充分利用“背对背”调解、情感互动、陈述事实、释法说理、以点带面“五法”推进调解,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仲裁庭“不合议”促进纠纷调解。
“不裁决”调解。对纠纷事实已查清、形成裁决意向、具备裁决条件的纠纷,适时发放《裁前告知书》,引导当事人进一步理清权利义务,从顺利化解纠纷、保障互利共赢、推进执行履行等角度推进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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