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物业承诺装修押金抵扣物业费 换了物业公司不认可咋办?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万德方) 近日,东港区西班牙公馆小区一名业主拨打日照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反映,近期,小区物业公司通知她,从2019年1月开始交纳物业费。但在2018年,小区原物业公司跟她协商用装修押金抵扣物业费,现在的物业公司不予承认,她认为不合理。
该业主介绍,她于2018年5月份交纳装修押金2000元,同时交纳了半年的物业费。
“当时,小区物业公司不退还装修押金,说可以抵物业费。”5月15日,该业主表示,装修押金抵扣的物业费,加上已经交纳的物业费大约能用到2019年底。
记者联系到负责西班牙公馆小区物业管理的山东同福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了解到,该公司2019年1月接管西班牙公馆小区后,没有接收到相关装修押金。
据了解,2016年,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成立了西班牙公馆小区问题处理专班。5月18日,记者联系专班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个小区业主自治后,由于多数业主对原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召开小区业主大会更换了新的物业服务公司,物业费只能按新物业公司标准交费。对于装修押金问题,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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