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施放气球的公告

日照日报 2020-05-09 05:52 大字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对施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二、施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施放气球单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三、日照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禁止施放气球。

四、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操作,明确专人值守,防止气球脱离逃逸。

五、违反相关规定,由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633-8787081

日照市气象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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