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剖析 礼让斑马线,是礼也是法

黄海晨报 2020-04-30 09:34 大字

案情回顾:

4月21日上午,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群众举报,一辆鲁AJ6* **号牌小型汽车由西往东行经济南路新城花园门前路段,因未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差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支队缉查铁骑队调查发现,当日8时许,在济南路新城花园门前斑马线路段,一女子由北往南行走到中央隔离护栏处,由西往东行驶至斑马线前的一辆黑色轿车立即停车。作为对礼让车辆的尊重,女子也准备快速通过。当她跑到中间车道时,王某驾驶鲁AJ6***号牌小型汽车不仅没有减速停车,还右打方向从女子前方通过。

当日上午,交警支队缉查铁骑队对车辆驾驶人王某进行了约谈,并在批评教育的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自开展“礼让斑马线,我为你点赞”行动以来,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在日照市区道路上,“礼让斑马线”已蔚然成风。不过,仍有不少驾驶人对怎么“礼让”不是很清楚,而许多行人也对如何安全通过斑马线不是很明白。为此,日照公安交警整理发布“礼让斑马线”相关问题如下:

● “礼让斑马线”相关法律概念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车辆行经斑马线,必须减速行驶。不减速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条规定,罚款50元,驾驶证3分。

驾驶车辆行经斑马线,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驾驶人必须停车让行。不礼让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条规定,罚款50元,驾驶证3分。

● 公安交警部门重点查处的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有哪些情形?

(一)道路中间没有中央分隔带或中央护栏,行人进入斑马线,驶向行人前方的所有车辆必须停车让行。没有停车让行的,一律处罚。

(二)有中央分隔带或中央护栏的,在中央隔离带或中央护栏处已经驻足等候通行或者行走的,驶过行人前方斑马线的车辆没有停车让行的,一律处罚。

(三)有中央分隔带或中央护栏道路的,以中央分隔带或中央护栏为界,行人所处半幅道路内的斑马线上,驶过行人前方没有停车让行的,一律处罚。

(四)行人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带或分界线处驻足等候,驶过行人前方斑马线的车辆没有停车让行的,一律处罚。

(五)行人前方其他车辆已经停车让行,继续从行人前方斑马线上通过的车辆,一律处罚。

(六)不管是机动车左转还是右转,不礼让绿灯放行在斑马线上正常行走的行人的,一律处罚。

● 哪些未礼让斑马线的情形可以不予处罚?

(一)道路设有中央分隔带、中央护栏,车辆和行人分别处在中央分隔带两侧的(但有窄中央护栏,行人已经接近护栏,车辆通行时,造成行人被迫停在中央护栏另一侧的除外)。

(二)主道与辅道之间有宽隔离带,行人在隔离带区域内斑马线正常行走,机动车通行没有妨碍其步行的。

(三)驾驶人已经停车让行,但行人迟迟不走的。

(四)夜间行经斑马线,已经减速让行的,但因路灯照明、绿化遮挡等因素,没有发现行人,有证据证实,经程序核实的。

(五)符合紧急避险、抢救危难或其他特殊任务的情形,有证据证实,经程序核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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